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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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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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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 |
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
一、按照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第三十七條規(guī)定,對進入我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,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,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,并向農業(yè)主管部門報告; 二、對無公害、綠色食品、有機農產品要查驗認證證明,并定期進行抽檢; 三、 對沒有認證的農產品要查驗當?shù)乜h級以上檢測機構或委托專業(yè)組織等機構的檢測合格報告單,并定期進行抽檢; 四、對無認證又無當?shù)貦z測合格報告單的農產品,必須進行入市檢測。
太原河西農副產品市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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